由於有求於我(取新名字、安排新人生,期望我給演出機會、招攬更多客源),T先生喊我「韓拔」那些年,經常向我坦承過往十分驚悚的性經驗與性關係。多P、雜交派對、睡人妻小、同時劈腿數人、健身房的樓梯間淋浴間、撕扯對方下體或肛門,
這些,都還算是小case。
與其有朝一日被我知道震怒,不如叫我「韓拔」時撒撒嬌,趕緊坦白,圖一個「坦白從寬」的機會。
T先生知道我最無法原諒「說謊」、厭惡「講話避重就輕」者,也清楚我是個容易心軟的人。
被我發現之前自己先坦承,多少帶著幾分後悔與自省況味,我自然就僅叨唸責備幾句,不會再多。
另一方面,人一旦昧著良心、虧心事做多了,不免疑心生暗鬼。
T先生向我坦白那些離經叛道事跡,也圖個被我責備後的「原諒」,
藉著我的「原諒」,他自認獲得「救贖」。
那些昧良心的「虧心」,一件件被原諒、獲得救贖,「疑心暗鬼」自然也就逐次遞減、漸漸淡忘,
因此在認識我多年、博得許多演出機會,並以此名號撈不少錢後,便急於跟我撕破臉、恩斷義絕。
只因我是「人證」,T先生親口坦承卑劣行為的唯一證人。
數年的救贖,加上「湮滅人證」,T先生還當真自己一身、一生光明清白?
無論獲得多少原諒與救贖,潛意識裡暗藏的卑劣、算計、狡詐,終會難耐慾望而故態復萌,
2017年中旬才背叛我、無故翻臉,
2019初,即又被指控「問題一直很大」;
不過,終究是經過多年「淨化」(之前的齷齪骯髒向我「告解」得差不多),
T先生不會認為自己昧著良心(扭曲的價值觀和卑劣手段早已深植入心),
不認為自己惡行有何虧心(潛意識的極端自私所顯現的無情無義),
有求於我、天天撒嬌喊「韓拔」那段時間,T先生為表對我忠誠、其他人只是虛應的利用對象,他多次在我面前提及健身器材廠商英派斯(impulse)「廖總明明是個屁精,還裝什麼MAN」,也常輕蔑五甲力麥斯健身房老闆「楊教練以前很跩,現在看到我都鞠躬哈腰」。
藉羞辱他人,強調與我交好;而該二人,我根本不認識。
無故翻臉後,T先生po文辱我言詞不堪入目, 另又貼文稱「我(T先生)人生兩個重要的恩人,廖總和楊教練」
T先生總是踩著別人往上爬,
別看他經營健身房,常有「照顧員工」、「一肩扛」的PO文,事實上,T先生是個標準的「俗仔牆頭草」;
太平日子沒事發生,他一副勇猛屌樣,面臨麻煩大難臨頭、立刻躲起來,
同樣的,
對手看來好欺負,他便大聲嚷嚷,對手不好惹,他溜得比誰都快。
T先生也多次po文強調「不講別人背後話」,
卻又難耐本性,尖酸刻薄,
尤以下二張圖片為甚,
通篇充滿譏諷、訕議、揶揄、見不得人好的妒嫉,
(內文一字不改,我可直接送給T先生,毫不違和)
(為躲避法律責任,T先生拿黃惠姍手機、臉書帳號貼文)
下面這張圖,
T先生第一句話「曾是個戲劇人」(戲劇→演員→明星),
一則「自省」貼文,不忘先強調自己與眾不同,並大言不慚「最成功的一齣戲,就是我的人生」
綠色框線,都是假話;純粹「自欺欺人」而已,
紅色框線,則半真半假,T先生自知對人虛情假意、猶如演戲,又故意以「演戲」為題、扮自省。
(「負負得正」的概念)
再看下圖,
T先生臉書po文公開聲稱,我幫他取的「董浚凱」名字,「也沒賺多少錢」(綠色框線);
私下給我的「恐嚇mail」,則是「沒有你,我賺的錢多到難以想像」
且說,不稀罕我取的名字,他已改回去云云,
現在在T先生身邊的人,麻煩問問,此刻他的身分證上是「董浚凱」?還是「董昱志」?
或是「董其他」?
再看一次上面那張圖片,
看起來是「黃惠姍的臉書PO文」,
但「名字賺錢」、「鑰匙丟了」二事,卻是T先生的事情,黃惠姍一無所悉。
證明前面所述,T先生為閃避法律刑責,利用無知無腦的黃惠姍。
另外,T先生明著誹謗、暗地恐嚇,他私下給我的mail或訊息,威脅「告我」,多不勝數,
公開貼文的「提告(我)」,則是語焉不詳的「一定要走法律途徑了嗎?」
至今,我未收過檢警調或法院任何通知。
這種藉恐嚇「告人」,以壯自己聲勢,
究竟是性格扭曲?還是品性惡劣?
在這則貼文,T先生還稱「憑什麼我們賺錢給你」、「你怎麼敢拿」,甚至「惡意侵占財產」這種事關刑罰的文字都敢PO,
最惡意且下流的,是兩度問「你敢不敢背?」,刻意的理直氣壯,以示他所言不假;
首先,
忘恩負義混帳三人組(董浚凱、黃惠姍、許時恩),你們誰賺錢給我?你們誰沒靠我賺過錢?
我何曾叫誰賺錢給我?誰看到了?聽到了?
可別說「過年紅包」就是「賺錢給我」!
T先生叫我「韓拔」、在我跟前扮「小可愛」多年,他靠著我,從被黑道追殺,到享盡明星光環,且連開數家店,規模甚大,過年收他一個紅包很過分?
若真那麼計較,何不當初不要給?
我可從未開口要過誰的半分半毫!
那段時間,我借給小柳那混蛋不少錢吧?他可是一毛未還!我還會缺你們一個「過年紅包」?
如果,對於給我紅包,迄今憤恨難消,傳個訊息來,附上銀行帳號,我即刻匯過去。
最下賤的是,說我「惡意侵占他人財產」,還敢不敢背?
(天底下果真無奇不有,董昱志的賤嘴什麼都吐得出,當然、也什麼都吞得下)
若真有種!有那個膽!
直接把我名字寫出來,如果「侵占財產」是事實,就不要怕被告,不要含沙射影、故意誘導視聽,
如同這部落格,我只寫事實,有憑有據,故直指名諱;你們敢嗎?
提告?歡迎!
但我笑你們不敢!
你們這群忘恩負義混帳東西,只會網路貼文、無的放矢,若上法庭、真相明晰,那時的你們,更不堪、更醜陋!
(上圖說)我是人;我當然是人、不是神,要不我早現神蹟、雷劈三位!
這種作賊喊捉賊的小伎倆,趕快收起來,別在那兒丟人現眼,
再怎麼說,華人區戲劇界,也有不少人知道董浚凱、許時恩師承於我,跟著我學習多年,視我如父、喊我「韓拔」;
誰不知道,我一手捧紅「董浚凱」、如日中天!
你們哪來臉皮說別人忘恩負義?
如照你們說法,
T先生對於我給他演出機會、名氣大增、幫他賺錢、事業有成,卻不懂「吃果子拜樹頭」,而你們這「一堆忘恩負義的人」,「不會有好結果的」!
沒錯吧!?
許時恩,說妳「共犯」一點也不為過,妳口口聲聲說「我最愛韓拔」,可如此荒謬無稽之事,妳連「查證」都沒做,直接相信T先生鬼扯;
我看,
妳應是「最愛T先生」吧。
「惡意侵占他人財產」,容易查證、辨明的事,他的資金流向、我的帳戶紀錄(我十等親內的帳戶都讓你們查),無須半天時間,清清楚楚。
然後,不必申請什麼「搜索令」,你們多找幾人,我家讓你們隨意翻、任意搜。
(看我多寬宏大量,你們負義背叛,我還大方讓你們查、翻、搜)
再說,
T先生不是很愛告人?
「惡意侵占他人財產」,這種關係刑法罪責的案子,只要屬實,極易成案。
告了我,若我真入監,我被關之日你們再開香檳慶祝,不是更爽快!?
惟T先生偏不提告,只不斷捏造扯謊、造謠謾罵、恐嚇詆毀。
如此司馬昭之心不但有人相信,且聯手群起攻訐;
攻擊我者,偏偏是一群我有恩於他們的人,黃惠姍、許時恩(墨莉)、蔡淑芬,再加T先生董浚凱;
這些人,恩將仇報,沒有人性,只有性、錢、權,衣冠華服無能遮掩貪婪嘴臉、腐臭心肝!
這張照片,十分作嘔,
圈起來的人,有人與董老闆上過床,有人與董老闆相同品種牆頭草,
只是董老闆為了錢、大便都敢吃,
這方面,「牆頭草二號」妳要多學著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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