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昱志入劇團時,與(亦喊我韓拔,說此生無我會死的)許時恩交好,據他們稱,他二人經常整夜躺在公園草皮,細數天上星斗直至天光曉白,每週至少四、五夜。
S小姐大學未畢業即在劇團,我知她不是隨便性愛的女生,
但T先生花名在外,上床性愛如吃飯睡覺,劈腿多人前科累累,
(他現在所稱膝蓋有傷等等英勇事蹟,完全唬爛,不過是當年他劈腿論及婚嫁的Rebeca,女方破門捉姦,他情急從後陽台往樓下跳導致)
我怕S小姐與T先生「玩遊戲」(他二人所稱)玩出火來,於是嚴格規定一周不得超過兩次,以及最晚半夜三點要解散各自回家。
因我不太注意網路,臉書也是偶一滑之,故有關網路上T先生的流言蜚語我所知不多,通常都已是沸沸揚揚,T先生自己拿到我面前,先佯裝「真的好像(我)唷」,然後撇清。
有陣子,網路瘋傳T先生去按摩店偷拍,
(畫面多是「小姐」裸上身、避開T先生,應是偷拍賣給色情網站)
影片開始是小姐領T先生進房、小姐離開時T先生偷藏鏡頭、T先生脫衣褲趴床上(此時鏡頭已拍不到T先生)小姐進來,過程中小姐裸上身按摩、兼幫T先生打手槍,影中人像與聲音辨識得十分清楚。
我深諳用人不疑之理,除非有直接證據,要不我選擇相信T先生說詞,即便那影片偷拍者的刺青與他同位置、聲線相同、體態亦同。
2013年,「直接證據」出現了。
那年我的作品《夜色未盡》對外公開甄選演員,女主角選定一氣質頗佳的楊小姐。經過大半年的甄試、排練,最後演出,一路,看來也相安無事。
上圖是《夜色未盡》劇照,T先生(董浚凱)、黃惠姍(李畢寶),兩個括弧裡的藝名都我取的
2014年12月,我們正在排練這年的另齣作品,
一日傍晚,執行製作告訴我,T先生對楊小姐始亂終棄。
她說,楊小姐與其聊了一下午,哭得十分嚴重,並自2013年T先生和她「交往」開始一路陳述。
因T先生在表演領域正要嶄露頭角,這種事,不能瞎說,要有憑有據;
於是我要求執行製作約楊小姐(楊小姐為2013的徵聘演員,2014年的戲她無參與),
我們於當晚排練後眾人把話講清楚,當面即不容扭曲,誰負誰,誰說謊,真相極易分辨。
(我還和執行製作約定,等會兒進排練場不提此事,T先生毫無心理準備看見楊小姐,若真有鬼自有破綻,話都不必講)
結果,我還是私心了,
(容我為自己辯白-天底下有父親不會偏袒子女?)
接近晚上十二點,排練結束,
我匆匆離開二樓排練教室,欲迎在一樓等候的楊小姐,
就在與她面對面、但尚有10來步之遙,楊小姐手機響,她將電話拿在面前,十分無奈的表情,
她告訴我「T先生已撥10數通」,第一通T先生警告楊小姐在我面前「不該講的不要亂講」,且恫嚇「看導演是相信妳還是相信我」
於是之後的來電楊小姐不敢再接,也因楊小姐不接電話,致使T先生愈撥愈密集。
我看到楊小姐手機的來電顯示嚇一大跳,
我一進排練場基於「為父」的私心先告知了T先生,並要他不動聲色,
未料他竟在我下樓這小小空檔,搶前撥給楊小姐,且不是第一通,
(楊小姐手機來電紀錄顯示,當晚排練休息空檔,T先生即已撥了10來通;第一通「警告恫嚇」是我告知T先生後的5分鐘)
那夜,我們搞到半夜,
楊小姐說「T先生2013年即經常至其公司等她下班」,我心中冷笑楊小姐夸言,畢竟此(她來甄試並入選女主角)前二人毫不認識。我轉問T先生,(心中)希望男方給女方一個強且有力的駁詞,要她不敢再隨口誣言;
T先生卻說「我找她對台詞啊」,振振有詞。
楊小姐說「某晚T先生至其公司與她一起晚餐」,我亦不信,因她所說的那晚下著大雨,楊小姐公司與T先生的店又是高雄一南一北反方向,重點是,那晚排練至一半,T先生稱胃痛,於是先行離開說要去「阮綜合」掛急診。
但當我轉頭詢問他時,
他說,「我去幫韓拔換一個揹袋」(楊小姐公司販售各式背袋背包)。
楊小姐又說「T先生經常半夜三、四點在我家樓下吼叫,要我下樓」。
一直以來,T先生均告訴我,每晚回家他會拿起劇本練習,約莫四點沖個澡,早上六點幫學員上課。
所以我認為楊小姐「三更半夜」說詞實是誇大,於是當著眾人再度詢問T先生,
沒想到,T先生說
「如果有一個女的,神經病一整夜打了上百通電話,任何人都會受不了而前去理論吧」
「需要天天理論?」我問,因楊小姐說T先生幾乎每夜都在樓下大喊。
「因為她天天打啊」,T先生還是振振有詞。
楊小姐說,有一次, T先生出手重推她、幾是打人,楊小姐數名同事目睹、皆可為證。她本有意與T先生長期交往,但因原生家庭的家暴陰影,致使其開始疏遠T先生,未料T先生自此瘋狂糾纏、要她「出面負責」,無分晝夜。
最後,楊小姐秀出手機裡數十張與T先生於旅館全裸甜蜜自拍,在眾人錯愕中結束一場對質鬧劇。
結束前,我要求楊小姐將照片傳給T先生,也告訴T先生,這種謠言十分可怕,要及時制止、切勿讓事態擴大,並要求T先生拿那些照片去勘驗真偽,且對楊小姐提告。
那時是2014年下旬,在我每隔數月便催促一次之下,
終於,在2017年看到所謂的「鑑定報告書」,
(這期間,T先生對於我的催促,以各種理由搪塞、未能拿出;僅說,他早於前一年2016即已提告,楊小姐被判拘役三天,由於楊小姐無錢償罰鍰,因此被關三天。沒有鑑定書可資證明,董浚凱如何告贏楊小姐?他被我逼急的搪塞謊言,已無邏輯、不顧前言後語)
楊小姐究竟有無被關我無從得知,但那所謂「鑑定書」我一看到、瞬時心涼,
T先生說,那是台灣唯一一家公部門所屬的鑑識單位(「也才會等那麼久」他說),因此那份報告書算是公部門開立的公文書,具法律效力。
我在公部門工作近十年,所謂公部門的公文書各式各樣何無見過、何未寫過?
只能說,T先生給我看的那份,
很假!
當初我說盡快、不要拖,名譽這種事不能任人汙衊;
等了快三年,我看到一張A4大小、極粗糙、不正式,文內說明用字遣詞白話如小學生的「公文書」。
2014結束鬧劇那夜,大家各自回家後,我收到楊小姐的訊息,
如同她在對質時,一一秀出她與董浚凱的裸體合照,
給我的訊息,她一一羅列「開房間」的日期,
(一個女孩子,犧牲至這樣程度,令人心疼)
但才幾個鐘頭,
她給我的訊息卻又改口,「單戀董俊凱」,
我看到這封訊息,心中立即閃過「這女孩被董浚凱恐嚇了」
半夜3點多解散,
0350、0405各傳一通簡訊給我,
之後,董浚凱上她家恐嚇,並喝令重傳一次訊息給我,
(未免被我懷疑,所以時間壓在幾個鐘頭後)
那段時期(2013、2014)還有一事,
T先生健身房臉書粉絲專頁經常有一叫「唐于晴」(有時叫「唐晴晴」)的女生,密集留言、用詞大膽露骨。
董浚凱最早對我的說詞是「店裡的普通會員,根本不算認識」
後來改口「『唐小姐』是『楊小姐』假扮的假帳號」
之後又變成「真有一個『唐小姐』,但我所見之『唐小姐留言』是楊小姐假扮」
且稱楊小姐騷擾唐小姐;
我問T先生,她們彼此不認識,如何騷擾?
T先生說,他陪唐小姐去百貨公司遇見楊小姐,
我質疑「T先生為何陪一個『普通會員』去百貨公司?」
他說,因為唐小姐要買體育用品,不熟,所以約他去;
健身相關的體育用品,董浚凱的店不都有販售?何須去百貨公司?
何況對方只是他所稱「根本不算認識」的普通會員?
去百貨公司買體育用品,還剛巧遇上楊小姐逛同一個百貨公司?
所以楊小姐心生妒恨、進而騷擾?
盡管董浚凱的說詞漏洞百出,
他卻自以為聰明的瞞天過海,
殊不知女孩子為證己清白,縱使曠日廢時,依舊意志堅定,
一年後,我再次收到楊小姐訊息,
因我與她非臉書好友,所以她傳給劇團,
楊小姐的訊息講兩件事,
1是「從頭到尾說謊的都是凱(董浚凱)」
第2則是「我只想找回屬於我的公道」
我向T先生提及「楊小姐給我訊息」,
雖董浚凱再三追問內容,惟我始終不願透漏,
2天後,
我即收到「唐于晴小姐」的訊息,
其述約是
「我與董俊凱交往3年」
「董浚凱與劇團簽約,若承認戀情需賠償」
「董浚凱很聽韓導演的話」
我其實不太相信「唐于晴」真有其人,
應是T先生假扮出來、混淆視聽的,
除了臉書她追蹤我、卻不是加好友,(假帳號通常不太貼文,故其意圖是,我看不到「她」的PO文,很正常)
另外,
我和她素昧平生,董浚凱對我說詞還是「不太認識的普通會員」,為何無故給我訊息?
訊息中強調「與董俊凱交往」,意在撇清楊蕙怡,說明「楊蕙怡無聊加神經病」,
怎會有女孩子對他人如此惡言註釋?
「無聊加神經病」雖不是髒話,但有家教的女孩子怎講得出這樣的話?對象還是一個女生?
再者,她說「董浚凱與劇團簽約,若承認戀情需賠償」
螢火蟲劇團跟團員、外聘演員、設計者,一律只簽「時效約」,以一齣戲為單位,訂有時程,時間一到、合約立即失效,
合約中,沒有任何一條關於「談戀愛」、「感情」之規定,
董浚凱虛假程度與能力,一般人難想像,他十分了解「『假扮』要故意漏餡」,
他假扮一個叫「唐于晴」的人,而唐于晴對劇團所知不多,故講出那種「無知」的話,刻意露餡,
尤其我在訊息中質疑「她」身分,要「她」立刻給我電話,
她雖給了,但卻說「我在上班」,
董浚凱了解我不會打電話給一個陌生人,所以大方給了電話號碼,
但「我在上班」卻又出現漏洞,
如果「唐于晴」正在上班,怎有辦法與我訊息一來一往?
若可以與我一來一往訊息,講電話不是更快?更省時?
總之,
我若不認定「董浚凱假扮唐于晴,為潑糞楊蕙怡『無聊加神經病』」
而相信真有「唐于晴」此人,
那不就表示,
「董浚凱腳踏兩條船(以上)」
「董浚凱欺壓恐嚇楊蕙怡無誤」
「董浚凱對唐于晴說謊-合約一事,為了玩玩就丟,不願公開」
無論有沒有「唐于晴」,
執行製作給我的訊息,
「董浚凱打女人」確為肇端
「董浚凱說謊致使事態擴大」
董浚凱雜亂不堪的性關係,說來是他自己私人的事,劇團(或我)無須介入,明哲保身即可。
但當時的董浚凱尊我為「父親」,事事先尋我意見,需要我保護;
「兒子」發生事,做「父親」焉能不理?
更何況,
董浚凱淫亂的性行為,已波及劇團,
再一次,董浚凱玩殘了自己名聲,這一次,拖劇團下水,
「健身業的董昱志」被玩爛了,
「劇場的董浚凱」再次被玩爛,
怪不得2015年他便急於拉著我,往電影圈去,
只是電影事業還沒開始,
他頂著「電影公司老闆」光環,就性急的「狗改不了吃屎」,與多人有染,
待消息傳回台灣,
他又卯足力,與我之前合作過的電視演員攀關係,瘋狂在人家的臉書直播買東西,
人家電視演員當他是「好客」,他卻自以為是明星「共襄盛舉」,
(沒有我,董浚凱早非所謂「演員」,更遑論他還開保時捷假扮「明星」)
買直播東西,不會買著買著變「明星」,
如同他去蹭日籍歌手Aska,
人家當他是fan,他自認是朋友,
以為蹭著蹭著Aska,會進入「日本娛樂圈」,
什麼方法都試,實在不行了,
竟在臉書貼這種「賣東西」的文,「便宜賣自己」,
這不是犯賤!?不是報應!?
在我包裝下的成功演出,他自認已是「明星」,
因私利無端與我撕破臉,憑自己又當不了「當明星」,
真該怨嘆的,應是我吧,
一路花那麼多錢、精神,力捧他,
捧出個名堂了,他卻自以為能飛天遁地、不需要我了,
最後「廉價賣自己」。
廉價賣自己不成的董浚凱,
之後鼻子摸了,還是回去那被他貶得悽慘落魄、他稱是下等人從事的「健身業」。
楊小姐不是T先生第一個動粗的女生,更早之前的,皆他向我坦承,且不再贅述,
之後的,尚有東京街頭揍毆S小姐等情事。
(現在S小姐與T先生交好,有革命情感,關於此,他倆絕對異口同聲否認;S小姐被揍、又吞得下去,我何須為她抱屈?只能說「被揍活該」!)
此外,楊小姐後,董浚凱雜亂的性關係,還有其店裡的女店員、女演員等人,
這些年,我多次耳聞T先生出入「男同志性愛派對」,因沒有親眼看到、沒有證據,我寧可相信那只是「傳聞」、從未多講。但若以T先生前科累累、雜亂的性關係,以及其為了店裡業績不擇手段、無所不敢看來,參加「性愛派對」並非不可能。
尤其跟我撕破臉,少了一個「韓拔」在身旁叮嚀、碎念;我相信,現在T先生雜亂的性關係,定是變本加厲,無所忌憚。
以致我離開他們生活圈多年,有更多人看不慣他那淫穢行為,繼而挺身PO文,我想這位網友,應是不希望再有更多人受到傷害,所以勇敢出面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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